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4-11-21点击数:
有关高校: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为扎实做好2015年我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选拔工作
⒈各高校要围绕国家、省2010-2020年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宣传、咨询、选拔推荐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优秀在校学生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的申请人将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生活费资助,对部分攻读博士学位、攻读硕士学位人员,还提供学费资助。
⒉申请人可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csc.edu.cn“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阅读《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项目指南》,查阅相关信息,并在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二、推荐、申报及派出管理工作要求
⒈各高校要按照选派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
⒉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可充分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对外合作渠道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申报项目时,既可以选择项目指南中已和基金委有合作协议的学校,也可以为本人自己联系的高校或研究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⒊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各高校应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作用。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指导申请人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
⒋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在职人员申请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派专业领域由推选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确定。在职人员申请应尽早准备外语,提前做好工作安排,避免出现工学矛盾而影响派出;学生类申请人仅限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学科专业领域。
⒌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选派对象主要为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艺术专业优秀在校学生
⒍从事外国语言文学、外语复合型专业及国际区域问题学习或研究的在校生及在职人员,只能通过国际区域问题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该项目选拔办法国家基金委将另行公布。
⒎申报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要点选“福建省教育厅”,厦门大学和福州大学的申请人点选各自学校,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申请人要根据不同项目要求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并由相应部门或人员填写密封后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报送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
⒏申报材料:
⑴单位正式公函(带发文文号及单位公章)
⑵申请人需提交一份纸质申请材料。若项目有特殊要求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请提交一式两份。具体材料清单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项目指南。
⑶《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各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面交,并同时提交单位推荐意见WORD格式电子文本,《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请提供电子扫描件,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fjjytlg@163.com。
⒐派出管理:各高校应采取措施,加强对出国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在出国留学人员录取后,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习,保证其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集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确保留学效益。
三、受理工作安排
⒈受理申请:我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负责受理我省教育系统“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人员申请,项目有特殊要求需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的,按相应要求办理。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即日起接受咨询。
⒉申报时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5年1月5日至1月15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申请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至4月5日。其他项目申请按项目要求的时间受理。请各高校通知申请人尽早申报,不要到截止前最后几天申报,以免申报操作不当导致截止日网上报名系统关闭失去报名资格。
⒊受理时间:各高校须分别于2015年1月15日和4月5日前完成申请材料审核、整理工作,并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我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凡不真实、不符合要求、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只做了网上申报未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的申请将予以退回。
四、受理机构通讯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 
邮编:350003
联系人:张利红、马惠云
联系电话:0591-87091443、87091440
传真:0591-87807925
电子邮箱:fjjytlg@163.com
 
附件: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
   
附件
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015年计划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5000名。
一、主要项目及选派计划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1650人;
8.国外合作项目1650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4.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为准;
5. 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6.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的学制为准;
7. 联合培养硕士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8. 本科插班生(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四、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5. 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7.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⑧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8. 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六、申请、评审及录取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2015年各项目申请、录取时间如下: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1月5日-1月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3.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12月1日-1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日-9月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6-2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
6.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6-20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
- 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7.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另行公布。
8. 国外合作项目将根据相应项目规定另行公布。
9.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七、派出及管理
1. 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按相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八、本简章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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